
一场持续十余年的土地纠纷,让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杨美村旺塘山约7.3万平方米的集体土地陷入开发僵局。围绕一纸《合作开发协议》产生的法律争议,历经多轮诉讼,至今仍未尘埃落定。该案因涉及协议效力、企业资质、司法程序等多重复杂问题,不仅导致村集体资产长期“沉睡”,更折射出在集体土地市场化进程中,权益保护机制与司法实践面临的现实困境。
一份“先天不足”的合作协议
纠纷始于2010年。彼时,深圳市杨美股份合作公司(村集体企业)与深圳市国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《合作开发协议》,约定按1:9的比例合作开发上述地块。然而,由于签约时该土地性质仍为集体土地,且国野置业公司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,这份协议的法律基础从诞生之初就备受质疑。
一波三折的诉讼之路
2013年11月19日,合作陷入僵局,杨美公司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确认协议无效。一审法院(案号:(2013)深龙法民三初字第936号)经审理认为,协议违反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六十三条“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、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”的强制性规定,且双方均无房地产开发资质,依法判决协议无效。
然而,案件在二审阶段发生逆转。2014年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(2014)深中法房终字第2230号判决,推翻一审结果,认定协议有效,该判决的审判长为杨潮声。据杨美公司方面陈述,二审期间国野置业方面涉嫌通过伪造股东签名、制作虚假清算文件等方式,于2015年8月31日完成公司注销,并将权利义务转移至关联公司深圳市汇泰实业有限公司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认定该注销登记系“以伪造杨朋昌签名的虚假材料取得”。
展开剩余66%此后,汇泰公司以此份2230号生效判决为“权利基石”,提起多起后续诉讼,使杨美村集体在法律程序中持续陷入被动。相关判决不仅导致村集体与第三方的新合作受阻,其解除原合同的诉求也未能获得支持。十余年间,土地持续闲置,期间土地规划性质已由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,村集体估算潜在经济损失达数十亿元。
程序正义遭遇挑战
本案的核心争议高度集中于二审2230号判决及其后续影响。村集体及村民方面提出了三点主要质疑:
首先,涉嫌虚假诉讼与证据造假。对方被指伪造《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》中股东签名,骗取公司注销登记,非法变更诉讼主体。关键证据经行政机关委托司法鉴定已确认为伪造,但相关证据在二审中未获严格审查。
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》截图
其次,判决涉嫌违背既判力与法律强制性规定。此前已生效的(2011)深龙法民三初字第1116号判决明确认定,涉案地块中仅3.6万平方米已于2007年被征收为国有(用于学校与市政道路),其余仍为集体土地。2230号判决却认定“涉案土地并非不能转化为国有土地”,以规划用途替代土地性质,回避签约双方无资质问题,实质架空了《土地管理法》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强制性规定。
再者,司法审查的严谨性受到拷问。村民认为,审理法院未能充分履行对关键证据真实性、合法性的审慎核查义务,对于诉讼主体变更过程中的诸多疑点故意回避不查。审判长杨潮声现因涉嫌受贿罪被羁押,村民已正式提出刑事控告,请求将其涉嫌枉法裁判行为与受贿案并案侦查。
漫长的等待:村民诉求与社会影响
十余年的拉锯让土地开发彻底停滞,村民集体赖以生存的资产收益无法实现,导致全体村民民怨沸腾。杨美村村民的诉求清晰而迫切:依法追究涉嫌虚假诉讼及枉法裁判的刑事责任,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2230号判决及后续系列判决,返还被侵害的土地权益并赔偿损失,对案件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彻底调查。
此案已超越个别经济纠纷范畴,演变为关乎集体资产安全、司法公信力与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典型案例。它尖锐地提出了在快速城市化背景下,如何有效筑牢农民集体土地权益的“防火墙”,如何堵塞司法程序漏洞,以及如何防范法律手段被滥用以侵害集体资产等深层社会问题。
困局待解
杨美村土地纠纷案因其历时漫长、牵涉面广、法律关系错综复杂,已成为观察中国基层法治建设与集体产权保护现状的微观样本。案件走向不仅关乎数百村民的切身福祉,也是对司法系统自我纠错能力与坚守程序正义决心的考验,更与社会公众对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的信心紧密相连。
公众期待,有关职能部门能高度重视此案暴露出的系统性症结,通过合法、合规、透明的监督审查程序,彻底查明真相,依法公正处置。这不仅是为了一村一地之困的纾解,更是为了筑牢集体资产保护的法治堤坝,彰显司法权威,让每一份人民群众的权益都能在阳光下得到应有的尊重与保障。
转自:人民法律维权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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